老爸在一月三十日早上十點十九分於耕莘醫院長照病房A416房的第二床病逝。由於先前已跟所屬教會(新店活水泉靈糧堂)商議由教會全權幫忙處理。因此在老爸嚥下最後一口氣時,立即致電給教會主任牧師。

  神奇的是教會主任牧師竟正在趕來醫院的路上,真的上帝有感應給主任牧師,代表著神真的是有在此事中掌權。

  長照病房的看護好似是看多了這樣的事,只是靜靜的站在一旁示意我要去找護理師,讓她們知道老爸已經離開了。我立即跑到護理站,與護理師們說我老爸已經走了。護理師們也好像早有準備,默默的回說,知道了。

  然後護理人員來幫老爸清洗並擦拭身體,換上寬鬆的衣物。等護理站開出老爸住院帳單及臨時死亡證明,就要去出入院服務中心去辦理相關事務。

  牧師在這週間來到,表示已經連絡了禮儀公司,等老爸被送到醫院太平間,就可以接手處理後續相關的事了。

  醫院配合的禮儀公司的人員來了,按醫院的常規是,要把老爸放入屍袋中。之後要去醫院的三樓轉一圈,之後就要到醫院的地下一樓去轉一圈後到達太平間。

  然後教會配搭的禮儀公司人員到達,我們就去向跟醫院配合的禮儀公司繳交運送費及服務費。牧師由與教會配搭的禮儀公司人員送返教會。而我媽跟我立即與教會配搭的禮儀公司去辦理老爸大體冰凍及有關殯儀館的相關事務。最後再跟與教會配搭的禮儀公司去看未來老爸安放的骨灰壇。

  之後再到我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去辦理老爸的除戶手續。戶籍單位除了把老爸的身份證註銷及毀損外,也把老爸從戶口名簿中移除。因為老爸是榮民,所以老媽的健保也跟著一併移出。

  二月一日,我媽與我先到教會與牧師商討老爸相關禮拜的事務並將之預備妥當,再與禮儀公司老闆一起去五指山國軍公墓。之所以會選擇去五指山國軍公墓是因為老爸生前一再交待要葬在那裡,可能是因為在那有很多老爸以前的老鄉及軍中同袍。

  在葬在五指山國軍公墓不容易,如果沒有服役滿二十五年,就得要有勳章才行。還好我老爸除了勳章有兩張外,還有一張勳章執照。

  其中因為我爸跟我媽結婚前沒有註銷大陸大娘的婚姻關係,所以政府一直把我大娘當做原配,因此要寫一張元配放棄的切結書。

  二月二日,來到有線電視公司及電信公司,將老爸名下的相關單摢都改到我的名下。

  二月三日,我媽及我還有堂嫂到了新北市榮民服務處來辦理老爸全俸轉給我媽半俸的事。

  為什麼我堂嫂要跟我們去呢?原因是政府有一個怪規定,說是兒子要放棄一次領退休金才能讓老媽領半俸。據說有這規定,是因為很多做兒子、女兒的看著老媽領半俸很眼紅,會反悔,然後就請榮服務更改為一次領,並與老媽平分。

  同樣在這期間,我們又遇到因為我爸跟我媽結婚前沒有註銷大陸大娘的婚姻關係,所以政府一直把我大娘當做原配,因此要寫一張元配放棄的切結書。

  至此,老爸禮拜及安葬前的前置做業大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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